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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19年度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

发布时间:2019-12-11  来源:蓉众恒  点击:

一、支持对象和内容

    (一)支持对象:支持对象必须要有较强实力、较好基础,社会责任感强,带动作用大。

      1.订单农业主体。是指签订长期(2年以上)农产品采购协议,发展订单农业的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产销一体主体。包括通过建立自有、合作生产基地等方式,向生产环节延伸产业链条,实现“销+产”一体化经营的农产品流通企业;通过直接设立销售门店或在批发市场、超市、菜市场等场所设立销售专档、专柜、专区等各种方式,向销售环节延伸产业链条,实现“产+销”一体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股权投资合作主体。是指农产品流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等多种方式形成产销优势互补、风险利益共担共享的股权投资合作企业。

(二)支持方向和内容

      重点围绕果蔬、肉禽蛋、水产品、粮油、茶叶等5类产业(前三类产业优先),支持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投资合作三类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当地特色优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创新应用新模式、新技术,推动农商互联互动,提升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和效率。

1.加强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在产地就近建设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产地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设施,配备产后清洗、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分级、包装、冷藏等设备,补齐农产品供应链“最初一公里”短板,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流通企业加强产地移动型、共享型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使用效率。重点支持在农产品产地附近,建设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达到延长农产品销售期、降低农产品损耗等目标的项目。优先支持“田间地头”商品化处理设施,要选择配备全套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生产线)并正常运作的企业,不选择单纯购买了某台机器、设备等进行简单操作的企业。

2.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现代冷链物流管理理念、标准和技术,建设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配备预冷、低温分拣加工、冷藏运输、温度监控等冷链设施设备,建立覆盖农产品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全程冷链物流体系,重点支持建设农产品全程冷链体系的农业企业发展。项目应着重于解决农产品全程冷链流通的“断链”问题,重点支持围绕特色农产品打造形成产销一体的农产品冷链流通链条的企业,不选择仅具备农产品供应链某个节点或某个流通环节的企业。

3.提升供应链末端惠民服务能力。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或改造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等农产品零售市场,完善末端销售网络,发展联合采购、统仓统配等模式,降低流通成本,提升便民惠民服务功能。重点支持完善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等农产品零售端,提升零售端便民惠民服务能力的企业。支持致力于提升零售端便民惠民服务的企业发展,以及企业在物流节点上的农产品集散地建设、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连锁店、连锁超市等。

4.提升标准化和品牌化水平。建立覆盖本地特色优势农产品种养加工、检验检测、质量分级、标识包装、冷链物流、批发零售等各环节,国标、地标、团标、企标有机结合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推动标准推广应用,打造一批地域特色突出、产品特性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开展品牌推广,提升标准化、品牌化水平。重点支持围绕本地特色农产品打造农产品区域品牌,提升特色农产品产业链标准化水平和销售能力的企业,包括“品牌+推广+销售”等覆盖商贸流通多个环节,为提升本地特色农产品品牌化、标准化和销售能力,取得了良好效果的项目。不支持提供认证服务的项目以及仅以认证作为申报依据的企业。

5.优化重点步行街的农产品供应链产销对接功能。建设智慧街区,优化农商互联对接,提升步行街展示和产销对接功能,引进与农产品供应链相关的经营主体,扩大农产品品牌影响。重点支持致力于加强本地步行街农产品产销对接能力建设的企业发展。申报单位应在步行街区有布点、有实体、有展示、有实际销售等。

二、支持原则和方式

     (一)支持原则。主要立足于弥补市场失灵,做好基础性、公共性工作,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引导作用,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其中财政资金支持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和农产品冷链物流的比例不得低于80%,对单个项目支持标准为不超过项目建设期间内产生的增量所需投资总额(不包括土地 、办公楼 、宿舍、办公、装修、招待、租金等间接开支)的30%,且对同一企业支持总额最多不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方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照《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规定方式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单位予以支持,在2020年3月份前对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省级和国家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各市州2020年度项目支持范围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不合格的项目将按有关规定收回资金。市州商务和财政部门要按照“菜单式、全公开、可追溯、问绩效”的方式管理,待项目建成后,市州商务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及时拨付资金。